低价团怎么应付导游,低价团怎么应付导游的
旅游中遇到导游宰客、强买强卖该怎么办?
首先不要参加低价团,如果参加正规旅行社的旅游团,出发前务必详细了解合同内的各项内容所包含的各种景点门票,交通费,已及是否有自费项目等,如有必须明目标价,一切以合同为准。
适当买一些能够用得上的东西,说得过去就行,没必要和他们发生冲突。毕竟在外面还要指望人家。好汉不吃眼前亏。也可以留下证据,回去和他算账,走法律程序,吃亏也不能白白吃亏不是!
旅游被宰,强卖的现象时有见诸媒体,虽然不能说这是普遍现象,出现这种情况对当地的印象,尤其是旅游业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在今天发达的信息传播速度,足于令这种坏影响暴露在世人面前,各地***部门都非常重视,严厉处理涉事当事的导游。
作为旅游者,如果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有很多渠道投诉,所以,我们遇到时,如果是弱势的情况下,应收集好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人身受到威胁时,及时报警,千万不要与其硬碰。强势时,可以据理力争,不要随便妥协,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曾经去香港时,就遇到强迫购物的导游,我暗中收集到他的证据,第二天还有一个购物点,我告诉他,如果还强迫消费,将有人上传投诉他的行为,结果马上有了笑脸,也不强迫了。所以,当你有理,有证据时,可以理直气壮,但切勿正面冲突,毕竟在外,人生地不熟,安全第一。
第一方面:看你报的旅游团是否是那种低价、甚至超低价的团,也就是那种负地接的团,如果报的是这一类的团,那么导游宰客、强买强卖的现象出现的几率就很高,如果报高品质的纯玩团,这种现象基本不会出现。
为森莫呢?道理其实很简单,你报的旅游团交的钱那个价格根本不够你旅游过程中的吃住行游等费用,而导游为了带你这个团甚至有可能要自己掏钱交给旅行社来买你这个团,那本身成本都不够,导游又掏了钱,这些费用哪里出呢?只能从你身上出,从而出现宰客、甚至强买强卖。
第二方面:出现这种导游宰客、强买强卖的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要从根源上去预防,你在选择报名的时候就不要去贪便宜的,一分钱一分货,尽量选择有品质的正规旅行社的高质量产品,签订好旅游合同。
其次,如果一旦不幸遇到了导游宰客强买强卖的情况,保留证据以及相关自己花销的凭据,第一时间联系你所报名的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只要是正规旅行社基本都会给你去协调当地的旅行社;
最后,如果遇到态度十分恶劣,甚至有对你进行人身或语言攻击的情况,保留证据的同时尽快报警,先保证好自己的人身安全,能和平协商最好,如果不行,记住,证据务必保留好,不管是在当地处理还是回到你的家乡投诉组团社,都需要证据。
导游是一份很辛苦的职业,我本人也做过导游,现在的导游基本都在靠良好的服务挣辛苦钱,但不排除有个别的导游丧失职业道德的宰客行为,遇到就要大胆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共同净化旅游环境。
如果损失不太大,那就忍忍算了吧。如果损失较大,一定要在保护好自身安全的前提下保留证据,音频视频的都行。待行程结束或者回到家后向目的地的旅发委进行投诉。也可以网上***或者申诉。这样的做法才是最稳妥的。
低价团就是消费团,我们如何应对?
对于低价团我一直不敢参加,看看那个价格低的啥都不够本,我们从山东到云南几百块钱有的甚至零团费,怎么也不敢去,去了即使能顶住各种压力不消费,你也是把大把的时间用在在购物店停留上,没有看怎么点的风景。出来玩嘛本来就是玩的高兴,即使你不购物也肯定没有好心情。购物了,购的东西往往是***冒伪劣,回来也没有多少用处,因此还是不要参加低价团了,毕竟人家导游旅行社都是要吃饭的,沾人便宜也是于心不忍的。总之,还是不要参加低价团了!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旅行社不是慈善机构,他也要养家糊口某生存。无论他是零价团还是低价团,都是他招揽游客的一种营销手段,目的是赚钱。他抓住游客好贪便宜的心理,用低价的诱饵把游客骗上贼船,然后再薅游客购物的羊毛,这叫羊毛出在羊身上。
游客对流旅行社推出低价团的招数也心如明镜,低价团就是消费团,购物团。但还是在图贪便宜的惯性思维驱驶下,半推半就的被旅行社揽入怀中,开始了各怀鬼胎的旅行。
旅行期间,旅行社,导游和商家串通一气,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各种购物,应有尽有。购物少了不行,不购物甚至被导游打骂。
说好的住高级酒店,变成了普通房间,档次降了可价格不降。
说好的游十九个景点,变成了九个景点,景点少了钱不少。
原定的正餐八个菜,变成了稀饭馒头加咸菜。乘坐的高级豪华车也变成了破车,
即使各种服务全面贬值,游客受了一肚子窝囊气, 也不一定填满旅行社低价团亏损的穷坑,导游也嫌自己的荷包不满。旅游行业的恶性竞争,产生了各方面都不满意的怪圈!竟然没有一家是赢家。真是奇葩!这在360行中,还是独此一家!
如何应对低价团
出去旅游之前,要先结合当下机票、酒店、餐饮等价格,分析该旅行社的项目价格是否合理。如果低于市场价15%以上就是馅饼。
在签订旅行合同时,注意旅行社在“低价团”的操作中,是否要求旅游者必须签订购物或自费协议。 如有此协议,也是陷阱。根据我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旅行社是无权要求旅游者以签订自费或购物协议的!
鲁南的结论:
旅客只要记住: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更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自古巧买哄不了拙卖的,只要旅行社和游客存在服务中的买卖关系,游客永远是弱势的一方,也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一方。只要游客不贪便宜就不会上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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